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汽车缺位故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汽车缺位故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高铁晚点如果造成个人时间损失该如何?
高铁通常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晚点的,但不排除一些自然因素或者动车机械故障均有可能导致高铁晚点。针对高铁晚点,铁路方面应该没有相关规定,特别是对于旅客如何赔偿更是缺乏规定。高铁晚点属于铁路运输合同中出现的故障延误,应当依据合同法关于客运合同的有关规定。其中最直接的规定是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即:“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违反这个规定,就是构成违约责任。暴露了铁路运输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法律制度缺位的问题。有关铁路旅客运输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停电等突发***情况下对旅客的安置措施,即使《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这一对铁路旅客运输规定比较详细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如此。背后的原因是,铁路长期以来一家独家垄断经营,铁路立法方面社会参与程度低,消费者无法参与铁路立法活动,表达公平、合理的诉求。既然是高铁,既然是客运合同,本来就应当是准点、高速,现在延误两个多小时,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利义务对等原则,铁路旅客晚点,就要承担损失全部票款的责任,铁路晚点也应当根据晚点时间长短作出相应的损失赔偿。比如免费就餐、住宿、赔偿损失等。尤其是高铁,票价较高,出现晚点,铁路企业应参照民航给予就餐等赔偿。这里必须强调的是,现有的铁路行业惯例是不支持晚点赔偿的。这就需要监管机构和立法机关正视民众的呼声,按照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一视同仁对等所有市场主体,完善铁路监管立法,补足铁路消费者权益保***律制度。铁路公司构成合同违约,应该赔偿给旅客造成的损失。但是,多数情况下,火车晚点造成的具体损失难以证明。如果是造成人身伤害这种比较容易取证,但晚点造成的耽误工作、影响其他事情则非常难以证明具体损失。加上现有法律、标准等也未明确规定火车晚点的赔偿问题,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也很难支持赔偿。但是,对于火车晚点,应该遵循合同法的基本规定及原理,除了天气恶劣、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之外,应该规定对乘客进行赔偿或者补偿,这既是对于乘客的公平处理,也督促铁路公司改进服务。
自动驾驶出现事故谁来负责?
个人觉得这个问题本身有瑕疵,值得探究商榷:
首先,区分自动驾驶和驾驶***。
自动驾驶是指能自动感应周围环境并且无需人干预而自动导航得行驶。驾驶***是一个用来控制载具轨道而无须人工一直干预的系统。两者的重要区别在于人的参与度,前者完全不需要人参与,而后者不是。我们的问题应该属于前者。
第二,自动驾驶的实现。
美国自动驾驶等级分五个级别,而在我国,现行的人口数量,道路状况,车辆优劣,行人素质等,在没有职能部门监督下,自动驾驶很难实现,也不应该得到提倡。
第三,自动驾驶责任。
根据现有的国情,我个人觉得自动驾驶,等同于危险驾驶。应该予以禁止,包括驾驶人和车辆。即使车辆有自动驾驶的功能,多么高级,最终还是驾驶人赋予车辆自动驾驶的指令和终止行驶的指令。所以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还是该有驾驶该车辆的驾驶人负责。
不代言,纯属个人观点!不喜可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汽车缺位故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汽车缺位故障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