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豪华汽车品牌租赁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豪华汽车品牌租赁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你好,我公司与个人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1年),是否需要缴税?
- 现在贷款买车除了银行贷款其他的都要签租赁合同吗?
- 销售合同与租赁合同有何不同?合同签订的双方分别是谁?
- 我没有驾照租赁公司把车租给我,请问律师,租赁公司合同有效吗?注意什么?
你好,我公司与个人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1年),是否需要缴税?
1、增值税。一般汽车租赁月租金不可能超过3万,因此,增值税可免;
2、印花税。财产租赁印花税,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3、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计算,月租金800以下的免税;800以上,4000以下的,扣除800元后,按20%缴税;4000元以上的,扣除20%后,按20%缴税。
现在***买车除了银行***其他的都要签租赁合同吗?
在低首付零首付的诱导政策下,很多人对于***买车和以租代购买车两个概念相互混淆,产生了认识误区。
随着汽车市场的发展,购车方式也变得越来越多。从传统的全款买车,到按揭买车,到现在的“以租代购”。
根据相应的金融政策规定,如果是按照正常的方式按揭购车,那么原则上买车首付不得低于3成。当然现在很多4S店为了促销可能根据购车者的个人资信差异,以及一些优惠的金融正常,购车首付比例可能会降低。
但是只要是以按揭购车的方式购买车辆都无需签订所谓的租赁合同。而且通过4S店购车,可以***的渠道不仅是银行,还有4S店自己的金融公司,比如一汽大众的一汽金融,就是一汽汽车自己的金融公司,可以让购车者直接办理购车***,而无需通过银行。而且只需要签订相应按揭***合同,而无需签订所谓的租赁合同。
那需要签订租赁合同是属于哪种情况呢?
实际上,这种就是专门针对对购车有刚需,而自身又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的购车者。比如目前最有代表性的两个大平台,弹个车和妙优车。他们就是打着低首付甚至零首付的口号。让购车者在他们平台买车,签订以租代购的购车合同。每月按照合同支付费用,直到在按照规定的期限支付完足够的费用以后,才将车辆过户给购车者,这时候车辆所有权才真正属于购车者。
***用这种方式肯定会带来很多不好的后果。其实这样的案例很多。很多购车者,因为未能履行合同按时支付购车***费用。平台就会立即终止合同,直接拖车,如果购车者不能按照平台要求足额支付费用的话。可能车就拿不回来了,之前支付的所有费用也都全部会打水漂。
所以针对这种情况,也引起了很多购车车所诟病。但是毕竟低首付零首付对于很多希望拥有一台自己的车的朋友,的确极具诱惑力。所以,还是有很多朋友***取这种“以租代购”的方式购车。
销售合同与租赁合同有何不同?合同签订的双方分别是谁?
1、销售合同是针对买卖车辆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是针对租赁车辆而订立的。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
2、既然客户要“购买一辆车”,理应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为何还要订立租赁合同呢?
3、如果客户购车后再出租给别人,那么,客户应该先与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在与租赁人签订租赁合同。
我没有驾照租赁公司把车租给我,请问律师,租赁公司合同有效吗?注意什么?
一、 租赁公司把车租给你,但你没有驾照,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1、 以一般的交易场景来说,合同是有效的。双方订立合同时,合同即告成立、生效。订立合同可以***取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没有驾照、向没有驾照的人租赁车辆,并不是法律规定的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 需要确定租期。如果租期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没有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可理解为,没有签书面合同的话,租赁是有效的、但租期是不确定的。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 需要确定租赁公司和你有没有存在法律规定的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果存在,则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 需要注意什么:
1、 合同成立、生效后,双方应履行合同,如按时交付租金等,如不全面履行合同,则为违约,租赁公司可以追究你的责任。
2、租赁公司把车租给你,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同理,你没有驾照,很大可能也是会把车给别人使用,如果在你把车给别人使用中存在过错,比如实际使用人也没有驾照,一旦发生事故,你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在事故责任范围内、在交强险额度之外,你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民事方面,我们判断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下列合同无效: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证驾驶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使不特定的对象受到危险,但无证的人并不是不可以使用机动车辆,由他人驾驶也是可以使用。因此,在租赁合同中注明“使用”二字,并特别约定,不得将机动车交给无证的人“驾驶”。
很高兴由我来回答你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你与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还要分情况进行考虑。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不仅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内容和形式上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还必须考虑在签订合同当时双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车合同时,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示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那么合同有效。否则你与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就可能是效力待定或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有效时的注意情况。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双方通过签订合同,就已经通过白纸黑字把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了下来,那么,下一步你需要注意的是如何履行合同的事情。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效力待定时的注意情况。就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而言,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要么是合同相对方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要么是对方无权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你想要合同有效,那么就必须征得真实权利人对合同的追认。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注意情况。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想要合同有效,那么就必须和对方主动协商,双方对合同进行变更,消除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示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豪华汽车品牌租赁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豪华汽车品牌租赁合同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